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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意见
2008-7-30  

    为确保2008年为民办实事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标体系

    200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由我市承担的有28个考核指标:(1)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免除率100%;(2)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38所;(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40884场;(4)建设257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5)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到位率100%;(6)新增城镇就业人员3.9万人;(7)城镇零就业家庭100%实现动态就业援助;(8)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援助0.9万户;(9)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36万人;(10)新建、改造乡镇卫生院4所;(11)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305万人;(12)市辖区和县级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为100%和80%;(13)新建、扩改建乡镇敬老院10所;(14)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分别为91元和35元;(15)新建农村安居房1100户;(16)新建(筹集)城镇廉租住房8万平方米,新建经济适用房6万平方米;(17)设市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65%和100%;(18)解决农村安全饮水10.76万人;(19)改造县乡公路和新建乡镇到村水泥(沥青)路分别为160公里和1400公里;(20)新增通电话自然村和新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示范点分别为64个和20个;(21)160个行政村实现互联网宽带上网;(22)帮助26474名农村电视盲区人员解决看电视问题;(23)新建农村沼气池1.3万口;(24)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到位率100%;(2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到位率100%;(26)符合条件的再生育夫妇施行出生缺陷干预到位率100%;(27)基本建成覆盖中心城区和县市区城区的城市电子防控系统;(28)重建、改造150个行政村配电网。

    二、责任体系

    (一)责任主体:市人民政府负责为民办实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城建投资公司、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移动益阳分公司、电信益阳分公司、市广播电视局、市农办、市人口计生委、市综治办、益阳电业局等单位为主要责任单位。

    (二)工作责任:确立“分线运行、统筹协调”的工作原则,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1)建立领导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为民办实事负总责,分管副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秘书长和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2)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3)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4)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查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市直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省里下达我市的指标任务,不折不扣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区县(市),并明确责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市直责任单位分解下达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并参照市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建立责任体系。

    三、考核体系

    (一)考核机构:成立市为民办实事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贺新任组长,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为成员单位,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政府办,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袁和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为民办实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负责为民办实事的组织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市考核办负责考核市直主要责任单位、6个区县(市)政府和益阳高新区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考核方法:对市直主要责任单位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由市直主要责任单位每月进行调度,每季进行自评,半年由市考核办组织检查,年终由市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

    对各区县(市)和大通湖区管委会采取月报告、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各区县(市)和大通湖区管委会每月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相关市直责任单位和市考核办,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半年由市考核办统一组织对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由市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

    (五)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所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考核的工作目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凡考核结果为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岗,事迹突出的可记功;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公务员考核优岗指标比例提高到25%,并给予该单位一次性奖励。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均评定为不称职,并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比例不得超过15%,并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办好实事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和谐益阳、实现后发赶超目标的实际行动,作为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列为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重点,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落实,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分级负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市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区县(市)。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为民办实事的各项优惠政策,优化实事办理环境,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减免各项收费,为办好实事开辟“绿色通道”和提供优质服务。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实事的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和调度,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后续管理,确保长久发挥效益。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市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召开为民办实事督办会、汇报会,及时听取实事落实情况的汇报。市考核办将组织有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并严格验收、考核,考核结果将在新闻媒体公示。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大督办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实事办理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提高督办效率。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和纪律,决不允许借办实事之名向群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重人民群众和基层以及企业的负担。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对玩忽职守、政令不畅、敷衍塞责、互相推诿的,对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有问题的,对乱设关卡、乱摊派、乱收费的,对挪用、挤占、抵扣、滞留为民办实事专项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促进为民办实事工作的全面完成。

审 核:梁武  来 源:益阳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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