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上级精神,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进城人员子女,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城区定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免收择校费等一切额外费用:
1、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等外来进城人员子女的户口在城区内(提供户口本);
2、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等外来进城人员在城区内经商(提供一年以上营业执照)或城区内企事业(企业指国有企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提供一年以上聘用合同书和一年之内的工资关系);
3、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等外来进城人员在城区内购买了房产(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4、经公安部门批准,依法在城区内长期租用了居住房屋(提供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和公安部门的批准证书)。
二、根据上级精神,外商投资者子女入学,凭户口本、营业执照、市或区政府利用外资办公室和市或区招商局等相关证明,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城区定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免收择校费及一切额外费用;在我区投资金额达1000万元的外商子女,凭相关主管部门、企业及个人相关证明,就学还享有择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