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部门:市统计局办公室,刘希均,4221217。 2.办理对象:市区内专兼职统计人员和即将走上统计工作岗位的人员。 3.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及国家、省统计局当年的工作任务布置要求。 4.办理程序:经过市政府、财政、物价部门审批。 5.办理时限:当年11月份止。 6.收费标准: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320元、继续教育200元。 7.监管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8.办事纪律:财政统一发票。
审 核:龚征宇 来 源: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