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部门:市统计局办公室,刘希均,4221217。 2.办理对象:符合国统[1995]46号文件规定的统计人员。 3.办理条件:省统计局、省人事厅湘统人[2003]9号文件及今年全省统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要求。 4.办理程序:经过市政府、财政、物价部门审批。 5.办理时限:当年10月份止。 6.收费标准:助理统计师240元,统计师280元。 7.监管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8.办事纪律:财政统一票据。
审 核:龚征宇 来 源: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