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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购建房屋落户须知
2007-5-26  

    一、受理审批的单位:益阳市公安局
    二、审批项目:购建房屋落户
    三、审批条件:在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购地建房,或购买商业门面价值3万元以上的,解决本人和与其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城市户口。
    四、审批的法律依据:国发[1998]24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益政发[2001]7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来我市投资兴业公民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人员在益阳中心城区落户问题的通知》
    五、审批的程序及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一)程序:市公安局户政科办证大厅直接受理、审批。(二)提交材料:1、本人房产证;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微机信息卡);3、申请人的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微机信息卡);4、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与申请人系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5、夫妻随迁需结婚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6、女性年满15周岁未满50周岁,男性年满15周岁未满60周岁的育龄男女,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六、审批结果:市局户政科发放《准迁证》
    七、审批时限:手续齐全,一次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5元/证,湘价费字[2000]23号
    九、承办单位:市公安局户政科

审 核:龚征宇  来 源: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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