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审批的单位:益阳市公安局
二、审批项目:收养子女落户
三、审批条件:收养的子女
四、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五、审批的程序及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一)程序: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二)提交材料:1、收养人报告;2、收养人和被收养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微机信息卡);3、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4、如系弃婴还须提交由民政局出具的入户申请报告单。
六、审批结果:市局户政科发放《准迁证》
七、审批时限:手续齐全,一次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5元/证,湘价费字[2000]23号
九、承办单位:市公安局户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