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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两劳"人员落户须知
2007-5-26  

    一、受理审批的单位:益阳市公安局
    二、审批项目:"两劳"人员落户
    三、审批条件:劳改、劳教释放人员
    四、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五、审批的程序及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一)程序: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二)提交材料:1、"两劳"人员的释放证明或解除劳教通知书;2、"两劳"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原户籍情况证明。
    六、审批结果:市局户政科发放《准迁证》
    七、审批时限:手续齐全,一次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5元/证,湘价费字[2000]23号
    九、承办单位:市公安局户政科

审 核:龚征宇  来 源: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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