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或个人持国债收款单收据联、身份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等资料(收款单位户名变更与原购买人不符的应提供户名变更或债权转移证明),到国债兑付柜台办理业务。
二、国债业务经办人审核无误后,进入国债兑付系统进行账务处理,产生兑付通知书。业务经办人将兑付通知书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给兑付单位或个人。国债兑付资金通过支付系统或同城票据交换汇划到收款人账户。
审 核:梁武 来 源:中国益阳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