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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业务手续
2007-6-24  

    一、 财政部门持预算拨款书及相关文件依据到“省库业务”或“市库业务”柜办理业务。

    二、国库经办人审核拨款凭证的基本要素、内容及相关依据无误后,核对财政库存余额,登记“会计凭证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簿”。

    三、国库经办人进行账务处理,通过支付系统将资金划往收款人账户。

    四、拨款书回单联加盖国库业务公章退回财政部门。

审 核:梁武  来 源:中国益阳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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